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通知
2007-10-9 来源: 本站编辑 【我来说两句】
各设区市卫生局、妇幼保健院,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,三级医院、厅直厅管医疗保健机构,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:
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、减少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及其《实施办法》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,并将其列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。我省属于出生人口缺陷率较高的省份之一。为有效控制出生缺陷,防治儿童智力低下和疾病性伤残,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,省卫生厅研究决定在全省进一步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目标任务
从2007年6月1日起,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须全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。到2007年底,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厅直厅管医疗保健机构达到80%,市、县(区)级助产机构应达到本单位活产数的50%,乡镇卫生院达到30%。西安、宝鸡市达到50%以上,其他设区市达到40%。到2008年,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厅直厅管医疗保健机构达到90%,市、县(区)级助产机构应达到本单位活产数的70%,乡镇卫生院达到40%。西安市和宝鸡市达到60%以上,其他设区市达到50%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助产机构要按照上述目标要求,结合当地实际,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,精心组织,缜密实施,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。
(文/本站编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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